7月12日,邳州新闻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邢楼镇村民葛友凤在超市门口摔骨折要求赔偿的新闻,引起了网友热烈讨论。一时间,引发网友热议,2000多人参与话题投票和讨论。
今天,处理结果终于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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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顾
前一段时间,邢楼镇村民葛友凤在镇区的一家苏果超市买菜,在超市门口的斜坡处滑倒了。经医院诊治,葛友凤左小腿螺旋形骨折,住院手术打钢板到出院时花费医疗费16000多元,葛友凤认为是超市拖地导致她滑倒的,于是到消协投诉,要求超市赔偿23000元钱,不包含营养费、护理费等。
超市方面表示,超市营业十几年来,还是第一次遇到顾客摔倒的事儿,虽然意外,负责人一直也是积极来面对和处理,但是,消费者葛友凤在网上发帖,说超市是无良商家,让超市方面觉得很委屈也很气愤。
网友发表观点 说得都有道理
网友“范宇森”的留言长达600字,搬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他认为作为超市管理者未在现场布置任何提醒标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葛女士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购物环境有足够的认识和注意,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其在通过带有坡度的通道时,自己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平凡bu平淡:骨折很麻烦,一年不能干活,以后会不会重活不能做。好好协商吧,至少都有责任。
燕京啤酒:说真的超市也不易~双方协调一下就过去了~不能说是无良商家
以后的以后:都有责任吧,超市应该在下班,没多少人来的情况下拖地的,还有就是就算拖地了顾客你自己也得注意下吗。
Orz:一开始觉得伤者值得同情,应该被帮助,到后来怎么感觉她故意讹人呢。以弱卖弱的人也会让这个社会秩序越来越混乱。
袁大强:不能说超市全责,但是你拖地总得提示一下顾客吧,人家在买东西,你就大张旗鼓的拖地,你拿个硬纸壳子扇一扇,提醒一下顾客地湿慢一点,这样多好。
新消法:消费者人身安全应被保障
根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时候,享有人身财产安全受保护的权利,另外宾馆超市商场车站港口这些公共场合的经营者有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所以超市有义务要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应该说消费者在下坡时候没有做好准备工作,有点大意,也是有一定的责任。”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孟军说道。
微信投票:多数人认为该双方共同担责
根据微信后台的统计,64%的网友认为消费者葛女士应该索赔,35%的人认为是自己摔倒的不该索赔;就超市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有11%的人认为超市应该承担全部责任,36%的人认为超市承担主要责任,51%的人认为超市只有部分责任;就葛女士索赔23000元是否合理,36%的人认为合理,63%的人认为不合理。
从投票结果可以看出,大多数人认为超市应该适当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但是只是部分责任。
调 解 结 果
商家在消协的调解下愿意承担消费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以后取钢板产生的费用。但是消费者表示,需要在出院一个月后要进行一个恢复情况的评估。对于超市名誉上的受损,消费者对其进行道歉,并尽可能地消除影响,这样超市也不准备起诉消费者。
消协提醒:选择正确的维权渠道
消协在调解中明显感觉到,因为消费者在网上冲动发出不完全属实的帖子,让本来可以简单调解的纠纷变得有些复杂,消费者也险些要吃官司。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纠纷,要选择合法的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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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思琪 文:王宁 图: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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