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检察机关决定依法对魏某某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魏某某在经营沛县某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期间,明知生意亏损、四处举债,没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以奖励面包车、别克凯越轿车等优惠订货活动,骗取司某某、赵某某等人太阳能热水器、春兰空调货款后不按约定发货并潜逃,造成受害人损失合计人民币67.64万元。被告人魏某某在经营沛县某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期间,非法伪造沛县房产管理局房屋产权章1枚。被告人魏某某在经营沛县某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期间,非法伪造徐州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章1枚、山东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印章1枚、山东某某太阳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1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