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价格评估行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资产评估法》、《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就开展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范围
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机构,需在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登记。
二、备案登记的条件
(一)具有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协会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或虽在外省注册,但具有在邳州市从事土地评估执业资质的常设机构;
(二)能够按时向土地估价协会报送土地估价报告和业绩清单,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土地评估记录;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且未受过行业组织处罚;
(三)经省级土地估价协会年检考核合格;
(四)在邳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备案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土地评估机构基本情况(公司简介、公司章程、从业人员登记表、土地评估资质等);
(三)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四)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及省级以上土地协会年检合格证明;
(五)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办理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执业土地估价师签字及机构印鉴留样表;
(七)估价师个人土地估价资质证书;
(八)以上级公司名义申请土地备案的,下级公司不再单独申请,只需提供土地备案的其他资料,并提供上级公司同意使用备案的证明;
(九)在邳州市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四、备案登记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9日。
地点: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
联系电话:0516-86629786
五、其他要求
(一)土地评估机构必须严格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市场客观价格水平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二)若发现评估报告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备案登记资格;对评估价明显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备案登记资格并记录不良行为。
(三)备案登记机构或执业估价师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及时将有关变更信息函告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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