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为提高土地利用率,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创造更高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定,经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原邳州市土山镇粮食管理所位于邳州市土山镇关帝庙南侧、古镇路西侧、圩河东侧,
土地面积为10413.4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归邳州市人民政府所有。邳州封面
特此公告。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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